上饶法院拍卖店面执结五年老案
12月20日下午,弋阳县人黄仙枝代表年迈的父母黄金谷、王菊花,专程来到江西省上饶县,为上饶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五年老案巧执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感谢法院五年来坚持不懈地维护其家人的合法利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解忧难。
1999年11月2日下午,黄仙枝的两个弟弟黄道、黄坤,在上饶县境内的320国道,被一辆占道行使的东风大货车当场撞死。由于驾驶员逃匿,法院判决车辆所有人贵溪市轻化物资公司承担赔偿死者丧葬费共计21万余元。
被执行人贵溪市轻化物资公司正在进行企业改制,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迎难而上,先是积极主动与保险公司多方联系,使当事人获得保险理赔10万余元。
余款10万元再次给执行法官出了道难题。法官没有停下执行的脚步,一方面寻求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方面,根据当事人举报的财产线索,与被执行人的主管领导、部门三番五次地协商、磋商。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将被执行人的主管部门贵溪市二轻局的两间店面予以强制执行,并以高出评估价7万余元的价格拍卖售出。至此,该案的赔偿款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历经五年终于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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