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余有效国际旅行证。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办理离婚时都需要带什么证件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带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需要带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带下列证件:
一、诉讼状。
二、原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三、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
四、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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