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时间:2023-03-09 21:02:20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协议书上需注明双方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等,除这些外还须注明:

(一)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子女抚养问题,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期限,以及探视权的实行方式与协助义务等

(三)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与负担

(五)其他事项,比如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的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一、离婚后房屋归孩子协议范本

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深圳如果离婚协议书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深圳如果离婚协议书应该包含的内容有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双方的签名和时间。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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