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可以缓交诉讼费,但需要向法院申请,对于医疗事故应当准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条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同时根据该办法第47条第二项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患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一、起诉离婚费用归谁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有两类:
1、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2、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二、诉讼费的缓交期限
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缓交诉讼费用的期限应当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确有困难的,可以免交诉讼费用。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全文7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