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违法。根据我国劳动法中规定对员工工作环境和女性员工保护的内容来看,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员工住宿必须要做到男女分离。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一、女职工保护是什么
女职工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是什么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
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三、女性就业保护政策规定
女性就业保护政策: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怎样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查检和分娩时,其查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四、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岗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女职工在月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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