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有:
1、属地原则,即对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有管辖权;
2、属人原则,即对我国公民在国内外的犯罪有管辖权;
3、保护原则,即对侵害我国国家、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
4、普通管辖原则,即对属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范围内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怎样的
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有效力。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即刑法对地域的适用范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1)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这里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香港和澳门的特殊规定;(2)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也视为是在我国领域。(3)只要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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