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申请需提供材料:
以A4纸张为标准,将下列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不得复印)。《审批表中,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须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2、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筹备情况;
3、办学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办学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专业(职业、工种)、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规章制度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4、举办者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住址及、资格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拟任校长、管理人员以及拟聘教师、财会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5、办学资金、资产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即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6、教学、实习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场地消防安全证明。租赁场地或设施设备的,还须提供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设施设备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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