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的收费标准公布了吗?
时间:2023-07-05 16:55:29 1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1、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3、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4、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5、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5)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6)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7)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

2、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

3、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工曰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

4、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6、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

在设计费的10%以内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7、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

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

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本施工,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

8、收费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设计收费标准,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

9、需要单独提出建筑设计方案的,特级、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10%;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6%;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3%;四级以下(含四级)工程不另收建筑设计方案费.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内“大型”一般系指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中型”指三千~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

10、收费标准已包括相应一般的消防系统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如有特殊要求时另议对现有建筑物进行专门装饰设计时,根据装饰设计的复杂程度,按装饰费用的5%收费

11、收费标准是以单项工程为基本单位,不包括煤气、取水、净化、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锅炉房、加油站、变配电所、水泵房、冷却塔、烟囱等单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在内,其收费应分别按市政和其他行业的标准执行

12、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其工作量的比例为40%和60%。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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