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详细解读
时间:2023-08-03 01:52:12 2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详细解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

1.准备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2.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提交材料,审核材料;

4.登记造册后发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土地使用权期限到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期限到了的解决办法有: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无论是哪种方式,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而言,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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