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如何补偿?土地附着物如何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被征收耕地(包括园地、鱼塘、莲藕塘,下同)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二)在城市规划区以外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3)林地、草地、芦苇塘、水面等农用地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6倍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相邻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7倍,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房屋被征收。(四)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用闲置土地时相邻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苗木如何补偿?赔偿费的标准是什么?(一)苗木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二)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可以移栽的,组织移栽,支付移栽人工费和苗木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组织移栽,(三)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按照规定给予折价补偿,也可以提供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新附着物。
在征地期间,对突击栽植的树木、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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