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一般而言,生效裁判文书往往不对债务的性质作明确的表述,也不表述被执行人配偶应承担义务。依据债的相对性,按照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被执行人配偶不是偿债主体。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即: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明确债务人为夫妻一方,另一方承担债务缺乏生效法律文书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强制执行的流程
1、立案后首先给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让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
2、发起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工商登记信息,保险,证券,房产,车辆,民政登记信息,所有银行开户信息,支付宝以及微信余额等,一经发现有财产,立马采取冻结和查封措施
3、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人一起来执行局说事
4、如果申请人允许和解并分期还款,又或许执行完毕,也可能还不了,法院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可能会被转刑事被判刑
5、查到的银行余额都可以进行扣划,查询到的房产和车辆,投资的股票证券等都可以进行拍卖变现,以此来偿还欠款
6、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名下无财产,将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并且发布悬赏公告最终该案件会走向终本,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恢复对该案件得执行,且不受时效的制约。
强制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才可以,并且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强制执行是可以被依法终止的。并且强制执行要是发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法院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且限制其高消费,也就是说会对其下达消费限制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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