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是否是结合犯罪案件
绑架罪作为一种极为严重的非暴力犯罪行径,其侵害的不仅仅是受害者最为基本的人身权利,更加是对社会所倡导的公平正义的公然挑衅。而在这个过程当中,绑架罪往往会伴随着诸如敲诈勒索、抢劫等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从而演变成为复合型的犯罪案件。所谓的复合型犯罪,即是指两个或者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交错,共同构建出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在这类复合型犯罪案件中,每一个犯罪行为都与其他犯罪行为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共同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是否为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并非如此。它是指通过拘留、监禁或其它强迫性的手段,非法地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性质严重。对于那些以敲诈钱财为主要动机而实施绑架行动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的所作所为将被认定为绑架罪行,通常会面临长达十年乃至无期的刑事惩罚,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行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与尊严,公然挑战社会公正原则,通常伴随着诸如敲诈勒索、抢劫等多种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了多元化、复杂化的综合案件类型。在这些犯罪活动中,各个行为之间相互关联,共同构建成一个无法割裂的犯罪事实,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和破坏。
全文8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