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债务人死亡的,遗产无人继承时,应当直接由其遗产承担偿还责任;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建立债务人死亡且无人继承的法律制度的设想
如所上述,债务人死亡且无人继承的不能适用普通民事案件审理,但又是民事权益争议,必须适用通民事案件审理,这一矛盾由于目前法律的空白而不可调和。要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债务清算清偿程序。该程序的设定可以参照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但程序上可以设定的相对简单些,因为其起因是民事权益争议,所谓的民不告,官不理,所以债务清算清偿程序启动无须公告,更无须召开债权人会议,也不存在和解和整顿,而应当注重在实体上对遗产的认定。
(1)债务人死亡且无人继承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求实现其债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债务清算清偿程序。
(2)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清算组可以人民法院、债务人所在的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视案件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
(4)A、遗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B、再清偿债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C、剩余部份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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