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1)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
(2)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
(3)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
(4)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1)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
(3)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1)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
(2)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
4、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一、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如何进行维护
1、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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