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最新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内容介绍
10.投标报价(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
10.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的监理服务费在投标书中填报。
10.3投标人未按给定的监理服务费填报的,作废标处理。
10.4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监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调整。
10.5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10.投标报价(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10.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10.2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在按照附件1给定的监理服务费计费额计算本合同监理服务基准价的基础上,投标人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投标报价。
10.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报价。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0.5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第三篇通用条款6.2.4项的规定执行。
10.6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10.7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上浮范围的,否则作废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11.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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