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是否具有转让性
著作权可以转让,但是只有其中的发行、复制等财产权利可以转让。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1.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合法性。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
3.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怎么算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计算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有所不同: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n(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n(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n(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n(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n(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n(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n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n(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n(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n(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n(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n(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n(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n(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n(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n(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n(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n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n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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