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户籍证明的步骤方法
(一)咨询:由于中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所。
(二)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三)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四)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五)集体户口:可借出集体户口登记表,用于所需,使用后归还。
二、异地如何办理户籍证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异地不能办理户籍证明,其户籍证明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其当事人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三、开户籍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我省,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其信息的,可不必再出具户籍证明。
(二)取消对外出具户籍证明。公民因社会活动需要,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应告知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可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由户籍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予以确认,并签注日期。确认前,应与人口信息系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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