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2、其次,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这与其是否上诉没有关系。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决定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判决。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法院判决未生效,二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样时间上会有所拖延。但是,离婚是自由的,第一次判决不离,但是经过两次或者多次起诉离婚,终究法院会判决离婚的,因此,拖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又认为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的,在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时,原告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不管对方同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情况下都会判离。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由于程序更为复杂,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话,时间就会更久。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并判决,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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