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出院住院费由肇事方出,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
车祸住院费用是哪方垫付的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可以先由受害人垫付,事后向肇事方进行追偿。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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