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对方5根肋骨骨折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伤残的,要依据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车祸骨折要赔30万吗
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一般是需要依据事故责任大小及伤情程度来计算的。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构成伤残的情况下),交通费,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补助等。骨折是否构成伤残需要进行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当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数额。这骨折索要的30万元到底多不多需要您自己进行衡量了。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6、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70%;六级: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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