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全转吗
时间:2023-06-23 21:24:52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全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全部或部分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一、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有:

1、股东权利属于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未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是基于具体的名称记录,而是基于占有事实;

2、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

3、转移相对简单。与记名股相比,不记名股的转让相对简单方便。原持有人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具有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4、安全性差。由于没有记录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一旦未记录的股票丢失,原股东将失去股东权利,不能挂失。

二、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是什么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份和股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转让。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份有以下三层含义:①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②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③

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4、主要分类。股份: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①自益权②共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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