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中了200多元的奖品要缴税?》
不久前,杭州人祁女士来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400多元的商品。结账后,她参加了商场的抽奖,并在获得了一个一等奖——一只进口过滤水壶。但超市工作人员将祁女士带到领奖处,在填写了相关个人信息后告诉她,要想领走奖品,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先缴纳奖品价值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
偶然所得税起征1万元只针对福、体彩票中奖
其他类型中奖无论价值多少,一律按照总价的20%收税
公益时报讯(记者沃特)祁女士最早是从彩票中奖中听说偶然所得税一词,但并不了解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征收。以前听说彩票中奖金额达到1万元才缴纳偶然所得税,商场抽奖中奖物品实际金额不过200元,并且东西好不好用都不知道,还要自己先拿钱出来才能领走奖品。祁女士想不明白。偶然所得是怎么回事?彩票中奖征税与购物中奖征税有哪些不同?
嘉兴市地税局第二分局税务人员解释说,购物中奖与彩票中奖一样也属偶然所得,应缴纳偶然所得税。
随后,记者针对祁女士的疑问联系了北京朝阳区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中奖者无论奖品价值多少,一律按照总价的20%,由商家代扣所得税。祁士凭借购物小票抽奖所获得的奖品就属于个人偶然所得,应依法纳税。
与购物中奖有所不同的是,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规定如下:凡一次中奖中奖收入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偶然所得1万元以下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税法只针对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而言的,不包括商场抽奖活动。在搞清楚以上区别,得知国家有相关规定,祁女士就缴纳了4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并将200多元的奖品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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