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小车与摩托车谁应承担
时间:2023-09-30 01:48:57 2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小车与摩托车谁应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小车与摩托车的承担如下:

1.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那么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

2.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那么另外一方很可能次责。

3.如果小车和摩托车都在同一个车道,因为摩托车瘦小,这里就要看谁能证明对方超车。谁能证明。谁超车谁全责。

4.如果小车的轮子压线,小车全责。

5.如果小车轮子没有压线,那么肯定摩托车把超过车道线。摩托车属于越线行驶,摩托车全责。

6.如果不好确认责任,那么就根据交警制定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

二、交通事故评残在什么部门

交通事故的评残部门是公安部门推荐的鉴定机构,交通事故保留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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