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权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即普通时效期间为三年,特别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规定了最长时效期间为二十年。因请求权的不同,诉讼时效的期间也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除以上四种请求权,其他都为普通时效期间与最长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
因此,名誉侵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为三年。
二、肖像权和名誉权区别有哪些
名誉权与肖像权也是既有严格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一对法律范畴。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一)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而肖像是自然人所具有的客观外在形象,是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因此,只有自然人才具有肖像权。
(二)客体不同。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是一种名誉利益,是无形的,无具体物质载体;而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是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是有形的,有具体物质载体。
(三)内容不同。肖像可以使用,肖像使用权是肖像权的重要内容,肖像权人可以自己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名誉本身只是一种社会评价,不能像肖像那样被实际使用,因此,名誉权的内容不包括对名誉的使用权。
(四)是否专有不同。肖像权属于专有权,对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只能归肖像权人所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而名誉权是一种客观存在,不能被名誉权人所支配和专用,因此,名誉权不属于专有权。
(五)转让上的不同。名誉权的任何内容都不可转让,因为这些内容与名誉权人的人格密不可分,任何转让名誉权的行为都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而肖像权尽管从整体上不能转让,但部分内容可以转让,这种转让既不影响肖像权人的人格,也不违背社会公德。
三、名誉权是如何构成的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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