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风险
合同成立的要件风险如下:
1.要约风险。
(1)要约邀请视为要约。
(2)要约内容不确定,意思表示不明确。
(3)要约撤回方式不当。
(4)要约撤销不能情况的例外
2.承诺的法律风险。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是随着交易的发展,如要求承诺与要约完全一致就显得很呆板,太形式化,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所以我们确认承诺时,只要承诺没有对要约作实质性的修改(要约明确约定除外),就视为有效。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规定为承诺生效之时。
1.一般规定。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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