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配偶坚持不离婚或同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费或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只能通过法院程序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你对离婚传票怎么看?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你应积极准备应诉事宜,并收集与对方主张相反的证据,为辩护做准备。
法律规定,被告必须在收到投诉书副本后15天内作出回应。起草答辩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有针对性的,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也可以针对对方申诉中一个或多个事实原因;第二个原因是应该有证据来反驳对方的指控。说话。有些答复虽然雄辩而慷慨,但并未说明对方指控的事实,只是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在答辩中,你可以承认原告的要求,也可以反驳原告的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造成配偶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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