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示违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向对方索赔。对于默示违约,很难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因此守约方不应直接采取措施终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暂停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准备,避免扩大自身经济损失,并立即通知对方在预期期限内提供适当的履约保证。对方在加工期内未提供适当保证的,视为对方明示违约。此时,合同可以依法终止,并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自助措施类似于不安的表现防御。
一、合同能否单方解除
合同可以单方解除。
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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