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6个月起诉,这时仲裁委可以计算待遇吗
在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程序结束之后,等待工伤认证成果正式确立后,该位员工便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所在的用人单位寻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果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双方关于赔偿金额方面的争议演变至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员工有权选择将相关问题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处理。
有部分仲裁委员会以要求必须在工伤认定完成后方能提起仲裁为理由,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诉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认定决议书对定残有影响吗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这两者虽属于独立且分离的法律程序,但彼此间仍具有极为紧密的联系。
如果工伤认定的最终结论得以认同确认,则工伤受害方有望得到相对应的福利津贴及赔偿金等方面的合理补偿。
而在此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之中,上述的工伤认定效果也将成为判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之一。
针对具体案例中的工伤认定结果是否会对最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产生影响,还需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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