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都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一、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专利侵权的几种行为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二、许诺销售是否会侵犯专利权
许诺销售是否会侵犯专利权,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不会侵犯专利权;
2、如果许诺人不仅不是专利权人,在许诺之前,也并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那么许诺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侵权。
一、专利权包括: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
3、许可实施权;
4、标记权;
5、放弃权。
二、专利权的特点如下:
1、独占性;
2、时间性;
3、地域性。
总而言之,许诺销售一般是不会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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