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2男子将核酸报告改为阳性
9月16日下午14时许,晋江市中西结合医院(磁灶中心卫生院)报警称:有人编造该院核酸检测一例新冠病毒阳性患者信息在网上传播。接警后,晋江市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第一时间查获了发布这一截图信息的林某(男,17岁,晋江磁灶人),以及同案的尤某(男,32岁,晋江安海人)。
经查,林某系晋江市一家汽车服务会所员工,尤某系其老板。9月10日上午,林某为公司送货到莆田秀屿区,当天下午返回晋江。13日,林某按照村里的通知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并于14日到晋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5日下午16时许,林某在闽政通APP上查询到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将检测结果截图发给老板尤某报平安。
随后,尤某为了与同事开玩笑,唆使林某使用手机P图软件将其核酸检测报告结论由阴性改为阳性,以此吓唬同事。随后,林某将P图上传微信群,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
现在我知道错了,当时只是想和同事开个玩笑,恶作剧一下,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不良后果。经过民警的教育,尤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二、扰乱公共秩序会受到什么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三、扰乱公共秩序治安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一般来说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13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4、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5、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6、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7、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
8、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
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10、寻衅滋事的行为。
1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
1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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