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外出如何写申请书?
外出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经xx市公安局xx分局批准取保候审,现在家等候处理。)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同意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到x市x区xxx路xx号xx室陪护其卧病在床的老父亲。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鉴于XXX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和具体案情,符合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于x年x月x日经xx市公安局xx分局批准取保候审在家。
近日,接邻居通知,其父亲不慎跌倒,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家里又无人照顾,因此急切需要到父亲居住地陪护,陪护期间,仅停留在陪护地,不会外出。并按时报告。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1、基本纪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特别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同时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角交执行机关保存。
事实上,即使当事人向执法机构递交了取与保候审外出申请书,也不代表执法机关就一定会同意的,若无正当理由,一般也不会同意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外出,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驾驶证、护照等相关证件都需要暂时交给司法机关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n(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n(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n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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