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对交通事故责任不服过了复议期咋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又过了复议期,可以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你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错误的证据和理由,由法院来根据证据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门制作的交定书。
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如果当事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于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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