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个人投案不会成立自首。犯罪分子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或者是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以及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的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成立自首。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自动投案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1、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经司法机关盘问教育主动交待罪行的;
2、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3、犯罪人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直接投案的;
4、犯罪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电信投案的。
二、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
2、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委托他人先投案,以减轻犯罪后果,或者先通过信函或者电话投案;
3、犯罪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其可疑行为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说明自己的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调查,确实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
6、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劝说陪同投案;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
三、自首认罪认罚可以轻多少
免除处罚。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
我国对自首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一般自首,一般应是犯罪人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等办案机关投案;对于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投案的实质是将自己置于或最终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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