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只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只指定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再离婚时要求法院对该套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名字写的是夫妻二人名字的,则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上怎样认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法律上认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下:婚后父母支付全款或首付款自行承担后续贷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认定为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与;婚后父母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或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以及双方子女名下的,房屋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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