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站开发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甲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建立虚拟网站,为甲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法律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作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及时提供有关企业的文字材料,相关介绍等电子源文件材料。照片图片等可直接提供,但要保证清晰,材料完整准确。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站建成后,可以自行管理虚拟主机,可以利用虚拟主机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可以自行规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自行管理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依据协议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对甲方的网站提供日常维护。
按协议在规定时间完成网站的策划,制作及功能开发。
提供服务:设计及制作网页_________页之内;其中含中文网页_________页,英文网页_________页。(栏目划分,制作内容等由甲方提供书面材料)注册域名:_________,租用空间:_________m。
提供本网站页面广告宣传半年。
租用空间及域名由乙方长期代为维护。包括域名解析,rl转发,邮件设置,空间维护,流量统计等。(注:网页部分免费维护期限为一年,以后如需服务,每年收取网站总额25%维护费。)
网站中注明该网站由乙方策划制作。网站建立后,乙方将负责甲方的网站安全性等问题,除特殊不可抗拒因素外(如空间提供商服务器升级等)将保证甲方网站始终能正常运行。
乙方将确保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不被第三者(甲乙双方人员外)所使用或掌握。
(三)、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付款方式:此协议签定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0%预付款;既人民币_________元。网站制作完成后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24小时内,甲方应支付乙方80%合同余款,共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欠应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一切服务和承诺。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二笔款项后24小时内为甲方开通相关设置,网站上传开通等工作。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访问自己的网站。
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错误(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
后台数据库程序正常运行。
验收合格,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
验收期限为三天以内。
验收合格且网站开通后,如果甲方需要修改主页内容,改动内容每页超过三分之一者按新页计算。乙方将以优惠的价格收取成本费。
(五)、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后要及时支付费用,每拖延一天甲方支付乙方网站整体价格的1%违约金(既_________元人民币)最多不超过20%。当在规定付款时间20天后甲方款项尚未付清,乙方有权利关闭甲方的网站。
乙方要按时完成甲方的网站制作和软件的开发工作。如果在此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此项工作则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整体网站价格的1%费用(既_________元人民币)最多不超过20%。(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造成的网站制作时间延长,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
(八)、附则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二、网络开发合同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XX男汉族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被告:李XX男汉族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被告:王XX女汉族地址:电话: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由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违约金10962元(违约金按每日0.0054%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暂计算至2010年10月20日止。),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张XX与原告李XX系朋友,2010年初王XX因生意缺少资金,通过被告和中间人陈XX介绍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提出与王XX并不熟悉,被告表示愿意为其承担担保责任。
碍于朋友情面及被告多次请求,原告与2010年3月30日与王XX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期从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4月30日止。并有被告作担保人,同日支付10万元。
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王XX并未兑现诺言。原告只得向被告催讨并要求协助实现债权,且被告有还款能力,但被告都已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原告只得向借款人和原告继续催讨,但仍无济于事。
被告一与被告二为夫妻关系,该债务为两被告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发生,故被告二应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先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呈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年月日
三、网站开发合同纠纷管辖权
对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法律法规没有特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履行网络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服务商违约,将会给消费者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带来极大的不便。
全文2.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