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外出请假条交给谁
时间:2024-07-29 17:18:11 1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取保候审期间外出请假条交给谁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如确有必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交请假条,并办理审批手续。

1.请假条应详细写明请假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请假期限等信息,并请求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1)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若确需离开,必须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3)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还需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二、取保候审期间请假程序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如需请假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遵循以下程序:

1.被取保候审人应提前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诊断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请假申请应明确说明请假的原因、时间、地点及请假期限等信息。

2.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将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查,核实被取保候审人的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合理,并评估其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否会对案件侦查、审判等工作造成影响。

3.如派出所认为请假申请符合规定,将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4.经批准后,被取保候审人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请假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案件有关的活动,并按时返回。

三、取保候审变更撤销情形

取保候审的变更或撤销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1)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及时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措施。

(2)这包括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以及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情况。

2.对于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变更或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以及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等。

3.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时,取保候审措施也应予以撤销。这是因为保证对象或保证人的不存在或丧失保证能力,使得取保候审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

4.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或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措施也可能发生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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