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妹妹是个养女。她的养父于98年去世,那年她八岁。之后她养父的房产她一直都没有提出继承,去年她养父的房子拆迁,分得楼房一套,但这个楼房被她大爷霸占,于是我妹妹提起诉讼。对方律师以98年到2007年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上述案例中律师提出的关于诉讼时效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
【分析】:
你妹妹属于法定继承人,关于这样的法定继承人,民法典有明文规定,只要你妹妹没有明确的提出拒绝继承养父的房产,那么你妹妹视为已经继承了养父的遗产,而只是没有去及时的接受遗产,无论时间有多久你妹妹的继承完全受法律保护。关于两年的诉讼时效前面律师说的不够准确,那是有关遗赠的法律规定!
所以你妹妹可以向法院起诉她大爷侵犯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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