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医疗费用。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用是指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的费用。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均包含在医疗费用中。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疗检查、治疗以及康复训练所需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护 理 费 用 赔 偿 标 准 及 护 理 期 限 确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善意第三人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用于赔偿损失,以及用于赔偿损失后的剩余部分。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负担。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患者接受护理期间,护理费用的赔偿标准为:
1. 生活护理费:按照患者实际需要支付;
2. 医疗护理费:按照医疗费用清单确定的护理费用支付;
3. 康复护理费:按照医疗费用清单确定的康复费用支付;
4. 营养护理费:按照医疗费用清单确定的营养费用支付;
5. 清洁护理费:按照医疗费用清单确定的清洁费用支付;
6. 排泄护理费:按照医疗费用清单确定的排泄费用支付;
7. 性生活护理费:按照医疗费用清单确定的性生活费用支付。
患者需要护理的期限不同,护理费用赔偿标准及护理期限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确定护理费用赔偿标准及护理期限时,应当根据患者实际需要和医疗费用清单确定。
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用、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均已在上述法律规定中详细规定,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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