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晚交的,车主一般不会有处罚,只要其能在规定时间内续保。但是,若车主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没有续保的,则交管部门会当场对机动车进行扣留,并依照规定对车主处罚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待其补齐手续后交管部门依法退还其车辆。若在此期间车主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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