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手续的办理方式是需要携带相关证明到所在地的医保机构进行备案、办理入院登记等。异地就医报销需要的材料有异地医疗申报表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的发票、清单、个人基本信息。
一、异地就医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异地就医报销手续办理有首先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跨省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保结算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异地就医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异地就医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申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复印件;
3.医疗费用发票;
4.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
5.门诊病历资料和电脑处方(若无电脑处方,书写的处方上要标明各种药品的剂型、规格、剂量、单价、数量和总量);
6.本人工作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即对公账号),若无单位则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中国农业银行或兴业银行账号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和本地一样吗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和本地一样。如果是急诊,可以不用在当地报备。非急诊的必须报备,否则不能异地报销以及回医保归属地报销。在异地就医时,报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能不能报销,以就医的城市当地报销范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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