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封存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单位退休、调离人员也应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因办理公积金启封手续。新调入人员转入的公积金账户也应办理启封手续。
(一)办理场所: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部及各下设管理部窗口。
(二)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交变更清册;
2.终止劳动关系、退休或调动等文件;
3.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启封手续。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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