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和招牌有什么关系
“招牌”在中国汉语大辞典里的解释为: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志的牌子。招牌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一些老招牌远近闻名、经久不衰,如至今驰名中外的全*德、同*堂、稻*村、一得阁、瑞*祥等。对于企业来讲,招牌本身就是赖以经营的宝贵无形资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当今社会招牌的范围有所扩及,如企业建筑物外观、灯箱、霓虹灯都是招牌的表现形式,而企业往往可以借助招牌这一表现形式达到广告宣传的作用。
招牌的内容一般会由企业的名称、商号、商标、企业独有的广告用语等直接表明该企业特点的词语加以美学设计组合而成,它有时直接由企业的名称、商号、商标等单独构成,而有时也会把它们组合在一起使用。
二、品牌和商标区别在哪里
“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后就成了品牌。事实上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有时两个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时却不能混淆使用。品牌是市场概念,它强调企业(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关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商标是法律概念,它强调对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我国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品牌”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未注册商标。另外,品牌与商标是可以转化的,如品牌经注册获得专用权就转化成商标,也就具有了法律意义。正是借助商标的法律作用,才使得品牌所产生的超过产品本身价值以外的利益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n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n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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