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不予立案还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关于重婚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并无法通过个人私下解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公安机构已正式启动刑事调查程序、并将涉案人员相应犯罪证据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后,涉案人员便失去了通过庭外调解撤销诉讼的权益。
若为被害人亲自提出的诉讼,在宣判判决尚未作出之前,自诉人有权与被告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或选择撤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行政诉讼不受理都有什么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4、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不予立案还能申请行政复议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n(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n(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n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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