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非专利技术同样具有出资资格,这种特殊的技术实际上被称为“专有技术”。

其具体含义为尚未公开并未经过严格法律程序实体化成为工业产权,用于保护某种特定产品或某项独有的工艺及设计、生产流程、配制方法、品质控制与管理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知识。
全球各个国家的公司法都充分认识到这点,甚至我国的《公司法》也在无形中进行了详实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