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诉讼期限届满会如何
时间:2024-01-12 11:33:11 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连带债务诉讼期限届满会如何

一、连带债务诉讼期限届满的后果如下:

1、连带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连带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能以诉讼期限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3、未主张期限经过抗辩权,已经清偿连带债务的,无权向其他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期限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期限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期限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债务超过诉讼期限法院会如何判决

不管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期限,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都会判决对方还钱。

只不过超过诉讼期限的债务在起诉时,如果对方主张期限抗辩权的话,该债务将会转化为自然债务,失去强制执行力。

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只能等待债务人自愿还钱。如果债务人没有主张期限抗辩权的话,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超过诉讼期限并不会应向法院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一般债权债务是否有诉讼期限

一般债权债务有三年的诉讼期限。债权债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期限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起算;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期限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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