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在工程分包的常识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有连带的责任,但是转包时,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分包不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是经发包人同意,法律是允许的,转包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工程分包与分包的区别还在于,分包在一定条件下是违法的,分包是合法的。
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区别: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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