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公证书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院的出生证明以及公证人员认为应该需要的材料去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有效期是永久的。
一、如何办理出生公证书
办理出生公证书,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一、出生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出生公证书有效期是永久,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因为公证书被出具后,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公证书是不能被推翻的。因此,公证书是长期有效的。
《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三、什么是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n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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