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人撞死了有没有保险的肇事者自己还有没有承担赔偿责任
把人撞死了有没有保险的,如果赔偿的数额没有没有超过保险的责任限额的,则肇事者自己不需要出钱赔偿;
如果超过了保险责任限额的,则肇事者需要赔偿,按照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没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没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没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肇事者家人要承担责任
1、交通事故无力偿还肇事者家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发生交通事故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事故的相应的责任人(如事故当事人、因履行职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等)来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而如果是肇事者因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由肇事者的财产来进行赔偿,不管父母有没有无赔偿能力,从法律上来讲,因其家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所以家人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也无代肇事者进行赔偿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没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没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没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没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没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没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没有过错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n(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n(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n(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n(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n(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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