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和“宣誓制”双管齐下
时间:2023-04-27 20:51:55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段话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宪法日和宣誓制,为宪法树立了前所未有的权威。

“宪法日”和“宣誓制”获赞最多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因此,把这一天称为中国的“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意义十分重大。

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表示,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种特定的仪式,但确有其必要性。李友根指出,这种形式更使得国家工作人员群体的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为行,意识到公职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鞭策他们能够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更好地履行义务。“经过宣誓,一方面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另一方,更是强化了宪法本身的权威性。”

“点赞”同时“期待落实”

公众期待兑现的,不仅是公职人员对宪法的宣誓。更加期待的是依法治国的落实,和法律的严格执行。秦前红认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直接指向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操作性规定和程序。由此看来,宪法的解释是宪法权威得以落实的关键。

中国的公众对此次的“宪法日”和“宣誓制”都抱有极大的期待,他们愿意相信《决定》不是一个“遥远的文件”,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当然,我们期待着这幅美丽蓝图能够真实饱满的树立在我们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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