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符合离婚需求的法定条件:
第一,必须已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及签订明确的离婚协议,之后需携手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并且在等待三十个自然日的离婚冷静期限后,夫妻双方务必以各自亲临现场的方式亲自领取离婚证件,这些步骤都严格符合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从法律意义上讲,婚姻关系必然是合乎规范并具备不可动摇的效力,同时,当事人应该充分理解和体验到自愿离婚这个决定,还有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存在无法弥补的感情破裂痕迹,这样才能满足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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